我們的 三大堅持

公司介紹

熱忱的服務態度─

樂在工作、積極主動提供顧客週到滿意的服務。

團隊合作─

營造和諧融洽的工作氣氛、培養組織團隊合作互助的情感,成就夥伴、公司、客戶共同的利益。

優質的工作環境─

提供健全的組織架構與制度、建立開放式的管理方式,讓同仁獲得工作的安定與成長,並能持續發展與創業的環境。

永續經營─

持續的追求成長、精耕商圈每一鄰里,並能適時的調整經營策略與組織發展,在穩健經營中求發展,並能創造合理的利潤回饋同仁、股東與社會,成為享譽國內外卓越的房仲經紀公司。

隸屬桃園市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區內,位於桃園市中正藝文特區,商圈內大樓林立、發展迅速、交通便利、生活機能極佳。
商業活動旺盛,房價更為桃園之冠,是桃園市最具發展前景的區域。

精選房屋

精選土地

龍安美農田
總價2400萬
土物登記坪數390.01坪
南投縣埔里農田
總價2079萬
土物登記坪數1440坪
中路建地
總價2598萬
土物登記坪數37.29坪
苗栗通霄土城豐沃農地
總價865萬
土物登記坪數1916坪

買賣經驗談

買屋看屋必備!房地合一稅率

一、個人部分

110年7月1日起,將交易預售屋及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(或出資額)視為房地交易,必須課房地合一稅!個人交易下列項目所得須按新制課稅:

課稅範圍(含日出條款)
出售房屋、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。
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、土地者: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。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。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。
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。
課稅稅基 【先算有多少所得?】
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=課稅所得(稅基)
※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【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?】
課稅所得(稅基)x稅率=所得稅
課稅稅率
按持有期間決定課徵稅率,分境內及非境內個人。

境內居住者
持有2年以內:45%、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:35%、超過5年未逾10年:20%、持有超過10年:15%
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:稅率20%
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出售:免稅額400萬元,超過部分稅率10%
非境內居住者
持有2年以內:45%
持有超過2年:35%
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

【減免】
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;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
按前開課稅稅基(即課稅所得)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;超過4百萬元部分,按10%
6年內以1次為限

【重購退稅】
換大屋:全額退稅(與現制同)
換小屋:比例退稅
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
繼承、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,得將被繼承人、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
課稅方式
不論有無應納稅額,應於下列各款規定日期起算30日內申報:

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。
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。
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日(即簽約日期)之次日。
符合視為房屋及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。
稅收用途 課稅收入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。

二、營利事業部分

課稅範圍及稅收用途
營利事業比照個人,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,分開計稅。
110年7月1日起,營利事業交易下列項目所得須按新制課稅:
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。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。
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。
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。
課稅稅基 【先算有多少所得?】
成交價額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=課稅所得(稅基)
※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【再算要繳多少所得稅?】
課稅所得(稅基)x稅率=所得稅
課稅稅率
按持有期間決定課徵稅率,分境內及非境內營利事業。

境內營利事業:
【依持有期間認定】
持有2年以內:45%。
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:35%。
超過5年未逾10年:20%。
持有超過10年:15%

境外營利事業:
【依持有期間認定】
持有2年以內:45%
持有超過2年:35%
分開計算稅額、合併報繳,併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。

立即聯絡

買屋賣屋達人「吳鎮玗」
  • 立即撥打:0980-711-921
  •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322號